中国环境报1月16日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江苏省环保厅、公安厅日前专门制定《江苏省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废酸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废酸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强废酸产生、转移和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废酸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全省废酸产生企业多、产生量大,废酸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的案件仍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