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1月16日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江苏省环保厅、公安厅日前专门制定《江苏省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废酸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废酸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强废酸产生、转移和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废酸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全省废酸产生企业多、产生量大,废酸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3个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南,包括《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指出,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重点部署,梳理了五年来取得的新成就,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进入了新时代!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 该办法共计六章、三十一条,分别从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责任追究事项、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 办法明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依法保护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积极性。 张家口肩负着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两区”建设的重任,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将起到积极作用。